电子垃圾管理办法出台 私自拆解最高罚50万
电子垃圾管理办法出台 私自拆解最高罚50万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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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由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《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办法》”)正式出台,电子废物拆解将出现“正规军”,而无照经营电子废物拆解的,最高可处罚50万元。 不规范拆解易污染 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司长樊元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,近年来,我国一些地区使用原始落后的方式拆解、利用、处置电子废弃物,造成严重环境污染。 私自拆解最高罚50万 樊元生表示,将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弃物的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,是治理电子废弃物污染的必然需要。据悉,该《办法》将于2008年2月1日起实施。 从事电子废物的拆解除了依法做环境影响评价、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外,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还要对从事电子废物拆解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名录,并进行公布。只有列入名录(包括临时名录)的单位(含个体工商户)方可从事拆解利用处置活动。 中国家电协会副理事长刘福中表示,现在全球电子垃圾80%回到亚洲,而其中90%回到中国,像浙江台州、广东汕头贵屿岛等都已成为了电子洋垃圾拆解的重镇。“《办法》如果落实,对于非法拆解单位、旧货市场甚至维修市场都会产生影响。” ●无照经营、擅自处理电子垃圾的单位将被处以最低5万元,最高50万元的罚款。 ●处置过程中如果未达到相关技术标准,且产生环境污染,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,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。 ●拒绝现场检查可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。 ●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(来源:电子铺) |